土地法2021年徵地程序是怎樣的?
隨着時代的發展,不同時期施行的政策是存在差異的。就拿土地法規定的徵地流程來看,徵地流程與現在所規定的徵地流程是不一樣的。由於徵地流程以許久未曾實施,故而不少朋友已經遺忘了土地法徵地程序是怎樣的,本站小編整理了下列相關信息,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土地法2013年徵地程序中規定的徵用土地的程序如下:
一、擬訂徵用土地方案
徵用土地方案由擬徵用土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其中徵用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的土地,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利用計劃和對建設用地的需求情況擬訂,城市建設用地區外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按建設項目實施徵地的,由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單位或建設主管部門的建設用地申請擬訂。徵用土地方案,包括徵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徵用土地的範圍、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的種類及數量,徵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勞動力安置途徑,原土地的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情況等。
二、審查報批
徵用土地方案擬訂後,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准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報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徵用農用地,農用地轉用批准權屬國務院的,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時批准徵用土地,農用地轉用和徵用批准權屬於省級人民政府的,省級人民政府同時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徵用土地;農用地轉用批准權屬於省級人民政府,而徵用土地審批權屬於國務院的,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後報國務院批准徵用土地。
三、徵用土地方案公告
徵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四、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着物等進行進一步覈實,制訂徵地補償、人員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遷等具體的方案。
五、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徵用土地的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對徵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向被徵地單位和農民支付有關費用,落實人員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遷方案。
六、清理土地和實施徵用土地
徵用土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後,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徵用的土地進行清理,並組織實施徵用土地和供地。
與現行法相比,土地法徵地程序少了召開聽證會的流程。根據土地法的規定,徵地前需要制定徵地方案,在完成審查報批,並經過批准後,進行徵地方案的公告,開始徵地事宜。徵地後需要按照給被徵地者安置住所並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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