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有可以傳承嗎
在現代社會的中國實行宅基地政策,也就是因爲個人建房而使用集體的土地。對於宅基地我國有嚴格的規定,主要涉及用途以及面積方面,農民在此基礎上就擁有了宅基地使用權,相關的,很多人都關心”農村宅基地有可以傳承嗎“這個問題,我們來介紹一下。
一、宅基地及相關規定
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爲建設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國廣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實行的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權作爲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時,我國農村宅基地還有一定的福利性質,農民一般無償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享有長期佔有、使用的權利。
但宅基地使用權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一是用途限制。對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人如需變更土地用途,必須依法經過批准。二是面積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能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三是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受法律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農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無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作爲一種特殊物權,不能作爲一般“財產”進行繼承。另外,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如果遷出戶口或死亡均會喪失宅基地的使用權。
二、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
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爲遺產繼承的。本案你所提及的宅基地繼承實際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首先因爲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第二,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爲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於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
上文就是”農村宅基地有可以傳承嗎“的相關介紹,綜上所述,宅基地是對於農村居民專有的,但是宅基地本質上是集體所有,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繼承,農民個人也只是擁有使用權,但是如果繼承人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暫時擁有使用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淮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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