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法律規定,法院裁定強拆怎麼辦?
一、違反法律規定,法院裁定強拆怎麼辦?
如果是法院作出強拆裁定當事人不服的,認爲是法院違法作出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複議,被強拆之前,司法強拆如果違反規定,被徵收人可以提出異議,根據相關規定,審查准予執行裁定作出程序和實體方面是否合法,以下情況不得作出准予執行裁定:
(一)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二)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三)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
(四)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五)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六)超越職權;
(七)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因此,凡存在以上情況的,准予執行裁定是違法的,被徵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訴。
第二,被司法強拆之後,強拆違法的,被徵收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二、房子被強拆了怎麼辦?
遇到房屋被強拆,當事人需要保護自身安全,不要盲目使用暴力抗拒拆遷,否則有可能會觸犯刑法。在與乙方爭執不下時,當事人可以撥打110報警,在撥打報警電話時,需要錄音。當事人需要選擇安全地點爲拆遷現場拍照取證,爲後續維權取證,必要時可以記錄拆遷指揮人員的照片。當事人在取證之後,可以諮詢拆遷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違反有關規定,相關部門或單位實施強制拆除。在這種情況下,也要第一時間報警,即時查清參與強制拆除的人員和單位,然後依據相關規定去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法院違反規定裁定強拆,可以提出行政複議,房屋遭遇強拆的過程中,首先要保護好自身的安全,不要盲目的抵抗拆遷,還要固定好證據,及時撥打報警電話,等候警察進行處理。若是相關部門或單位依照法律規定,進行的強制拆除行爲,在強拆的過程中應該提前確定參與強拆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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