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築強拆實施單位是哪個?
一、違法建築強拆實施單位是哪個?
(一)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於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二、強拆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
1、政府作出拆遷決定,下達拆遷的明令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與被拆遷人協商,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執行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爲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覈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爲能力的在場人員覈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根據《裁決規程》的有關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執行程序須合法。
強拆的法律程序包括首先政府做出拆遷的決定,如果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搬遷,可以實行強制搬遷,強拆的過程中被執行人應該在場並且記錄在案進行登記,強制執行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
房屋被強制拆遷該怎麼辦
一、拆遷前的談判技巧當房屋拆遷公告頒佈後,拆遷人的工作人員約被拆遷人洽談拆遷協議時,如果被拆遷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產權調換)被拒絕,被拆遷人應依法提出合理主張、耐心與其洽商,同時要注意談話的語氣。二、利用行政訴訟爭取時間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
-
違法建築強拆依據是什麼?
一、違法建築強拆依據是什麼?拆除違章建築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二)...
-
發現土地被侵佔要怎麼處理
發現土地被侵佔,可以向加害人主張返還原物,停止侵害的物權請求權,對方拒不履行返還義務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還可以向當地的國土局投訴反映情況。非法佔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國有土地合法強拆的程序是什麼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