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判違法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強拆被判違法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法》對賠償範圍問題作出規定。房屋被強拆後,返還財產和恢復原狀都因房屋滅失而成爲不可能。因此,對強拆房屋的賠償方式主要是給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直接損失計算。實踐中,法院多將“直接損失”理解爲被侵害財產的標的物價值。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徵收房屋的補償除被徵收房屋的價值外,還包括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以及對被徵收人的補助和獎勵。
上述補償費用都應當屬於違法拆遷造成的直接損失,違法機關應當予以補償。
二、申請國家賠償的具體程序是怎麼樣的?
首先,被徵收方可以在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爲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國家賠償。
其次,被徵收方應當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九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或者在提起行政複議或訴訟時一併提出申請。並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即: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申請之日起的兩個月內,應當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是否予以賠償的決定。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未作出決定、作出不予賠償決定或者申請人對賠償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申請人均可以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強拆只要被認定違法,那麼拆遷者必定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只要公民的利益受到極大的損失,那麼受害方是可以直接申請國家賠償,對於賠償的標準就會按受害方的實際損失來進行確定,這樣才能保障到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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