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是爲了滿足國家的現代化建設以及城市規劃而做出的政策。土地徵收,就會涉及到經濟補償問題。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對於不同的地區,補償標準是不同的。但依舊是國家把控大致方針。對於政府徵地的決定,人們都應當支持。但同樣的,關於經濟補償的問題也應該到位。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湖北省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湖北省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的原則,支付給被徵地農戶的土地補償費分配比例一般不得低於80℅。特殊情況,要充分尊重被徵地農戶的意願,按照民主決策的程序,科學合理的確定分配比例。
徵地的補償標準,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若經濟發展水平提升了,在下一年度,就很可能進行補償標準調整。湖北省徵收土地補償標準?關於湖北省徵地的補償標準,主要包含三個方面的補償費,包括土地、土地上的建築物、土地上的農作物等。不同的類別其有最低限的補償標準,進行徵地時不得低於該標準。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徵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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