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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耕地多少畝可以判刑

非法佔用、毀壞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其他耕地十畝以上構成刑事犯罪

破壞耕地多少畝可以判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是指行爲人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者計劃,未經批准或者騙取批准,擅自將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爲建設用地或者改爲其他用途的情況。數量較大依照《破壞土地的解釋》,

①非法佔用並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

②非法佔用並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

③非法佔用並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

④非法佔用並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屬於“數量較大”。

標籤:判刑 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