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承包

如果出售土地繳納哪些稅?

如果出售土地繳納哪些稅?

如果出售土地繳納哪些稅?

土地買賣要繳的稅金有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契稅。 具體分析如下:

土地買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土地賣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增值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買賣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擴展資料:

下列土地使用權交易應當進入土地交易市場,採取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等方式進行:

1.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租賃;

2.經營性用地以外的土地在供地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租賃;

3.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公有經濟成份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或公司經批准,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聯營合作開發或以國有土地使用權抵償債務的;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出售劃撥土地使用權、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以劃撥土地使用權聯營合作開發或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抵償債務的;

5.處置停緩建工程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

6.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變賣土地使用權清償債務的;

7.爲實現抵押權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

8.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它情形。

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交易機構是土地使用權交易的服務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具體實施土地交易市場的建設計劃和管理目標;

2.具體實施土地使用權交易的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

3.接受主管部門和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委託,具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工作;

4.收集、彙總、儲存、上報、發佈土地交易供求信息和交易結果;

5.承辦市人民政府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隨着我國近年來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土地流轉的情形也是十分常見的,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土地流轉經營的國家的最新的政策規定等,避免出現侵害自己的權益的事情的發生。

標籤:土地 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