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農用土地在承包的過程當中,必須是有序進行的。從宏觀方面來說,這樣才能夠確保我國農業的正常發展秩序,另一方面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有序進行,這也是爲了保障我國的農業用地能夠合理的分配和使用,資源不被流失。下面小編爲大家介紹的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協商
承包方與受讓方應就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等進行自願平等協商,達成流轉意向。發包方受承包方書面委託,可代表承包方統一與受讓方進行協商。
二、審查
流轉雙方協商達成初步意向後,報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對受讓方情況進行審查(同村同組承包戶相互間轉包、租賃、互換土地或實行土地股份合作的不審查)。流轉面積500畝以下的由鄉鎮政府組織審查;500-1000畝的由縣區政府會同鄉鎮組織審查;流轉面積超過1000畝的,建立規模經營主體流轉情況檔案,經所在鄉鎮初審、縣區預審後,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對受讓方審查的內容應包括:
1、資質審查:法人資格、註冊地址、信譽度、資金實力、技術水平、經營管理能力和履約能力等;
2、項目審查:實施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總體規劃要求,項目的預期效益及經營風險等。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保證金和土地復耕保證金制度。
三、訂立合同
經審查後,在鄉鎮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監督下,雙方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發包方或中介組織受承包方書面委託,可代表承包方與受讓方訂立合同。
除代耕外,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雙方都應簽訂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的規範化書面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轉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質量等級;
3、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轉方式;
5、流轉土地的用途;
6、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7、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9、違約責任。
四、備案
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各備案一份。流轉雙方有意進行流轉合同鑑證的,可以向鄉鎮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或公證機關申請合同鑑證。不得強制要求流轉雙方進行流轉合同鑑證。
同一受讓方流轉土地規模達到500畝及以上的,由鄉鎮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將合同簽訂情況向縣區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申報備案;規模達到1000畝及以上的,由縣區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向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備案。
五、歸檔
鄉鎮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和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站應及時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簽訂的流轉合同及其他規範性流轉書面材料等及時整理歸檔。
一般在我國,全國各地所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本程序都是按照以上五個流程進行的。在經過雙方的協商以後,本村村委會會針對土地承包的相關事項進行審查,雙方在訂立具體的承包合同以後,基本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問題就受到了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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