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年限續費規定有哪些主要的內容?
爲了更好的對國家土地資源的管控,國家對相應的土地的使用規定了一定的使用年限,現在不少土地將近最高使用期限,不少人不知道該怎麼辦纔好,其實國家對於這一問題是做了相關的規定的,下面給大家講一講土地使用權年限續費規定有哪些主要的內容?
一、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1、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
3、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
4、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
5、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6、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
7、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
8、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40年;
9、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1、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2、《物權法》出臺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
3、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爲,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正如大家所瞭解的一樣,土地使用年限的界定是需要區分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也就是說不同類型的土地,最高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樣的,而大家所熟悉的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
-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的區別是什麼?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的區別是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與...
-
土地使用權確認書怎麼獲得
律師解析:土地使用權確認書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土地、劃撥已有的土地、轉讓已有土地或者拍賣土地這幾種方式。首先要看用戶自己符不符合得到土地的條件,及其自己是屬於什麼樣的企業,在根據情況來選擇自己想要的土地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
-
農村土地確權有糾紛如何辦
律師解析:首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1、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2、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農村土地確權糾紛是指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
-
土地使用年期40年到期了該怎麼處理
商鋪4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