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怎麼辦?
大家買到商品房後,會在拿到的房產證上面看到土地使用年限這一欄,如果是普通住宅,則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也就是人們所說的70年的產權。目前還沒有商品房到期,但是隨着時間的流逝,很多老舊商品房面臨產權到期的問題。那麼,房屋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怎麼辦?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房屋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怎麼辦?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可見對於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應當自動延期,這種延期屬於無償辦理,可以重複延續;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屬於出讓土地的,因重新繳納出讓金,屬於設定使用期限的劃撥用地,需要根據法定條件重新申請辦理劃撥手續或出讓手續,這種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屬於規定,應當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夠劃撥土地,則需要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對於沒有設置使用權期限的劃撥土地,就不用擔心期限的問題了。
二、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是多久?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年限有40年、70年之分,目前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長,爲70年。如果房屋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按照目前政策規定,是可以自動續期的。這一點不用擔心。當然,現在還沒有具體的方案出來,隨着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這個問題遲早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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