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個人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一、在農村個人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不能賣,農村的地是集體的,村民只有使用權,只能是轉讓(轉讓對象爲本集體成員)。如果是轉讓其性質只能是村民之間或買賣雙方的轉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事實上,《土地管理法》雖未明確禁止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但上述法條規定的立法本意就是禁止村民向本集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宅基地使用權。
二、農民宅基地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宅基地糾紛還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爲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從而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羣衆自治活動。
宅基地是屬於集體的土地,個人只有使用的權利沒有變賣的權利,轉讓也只能是轉讓給同村的村名,同時村裏也有權利隨時收回土地,如果違反有關規定隨意變賣了土地,將不能在向村裏申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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