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劃撥和出讓的區別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劃撥和出讓的區別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劃撥和出讓的區別在於:
1、土地性質的定義
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爲出讓和劃撥。
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它屬於行政行爲,而非民事行爲。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劃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3、權利義務關係不同
出讓土地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範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
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爲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共同點
1、都是土地的流轉;
2、土地的性質都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購房影響
劃撥土地在使用權限上一般沒有明確限制,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只可以使用、收益,不可以轉讓、抵押、出租,如果要轉讓、抵押、出租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因此,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時不存在額外的費用,如果是劃撥的土地在交易時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進而增加交易成本。
土地性質是劃撥和出讓在土地證上有區別嗎?
1、土地使用權劃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有具體使用期限。使用的權限不一樣,土地使用者以向國有土地的擁有者代表支付出讓金爲對價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
綜上所述,公民在得到特定的土地資源前提一定是從他人手中固有的權利中轉移得來的,但是土地在轉移過程中會因爲劃撥或者出讓的性質不同而產生不一樣的效果,但實際上劃撥有比較強的國家行爲的定義而出現糾紛時不能參照出讓的訴訟程序進行。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程序是怎樣的?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協議、招標、掛牌、拍賣。(一)招標出讓土地程序1、土地交易的招標可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通過土地市場載體、媒體等形式發佈招標公告而進行的招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向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發出招...
-
南橋麗景土地使用爲多少年及具體要求?
如果造成相關意見分歧,是可以利用訴訟方式解決的,行政相對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原告訴訟的,並且需要遞交判決書,有的人民法院可能可以不受理類似案件,如果南橋麗景土地使用爲多少年怎麼辦,下面本站的筆者將要詳細爲您說明具體內容,和他的表現形式都包括的具體內容。一、...
-
民法典土地租賃合同違約應怎樣賠償
律師解析: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土地租賃合同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
-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是職務犯罪嗎?
律師解答:是。律師解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一般是職務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