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權合同書?
土地是民之根本,不管國家發展得多富裕都離不開土地,人民也是。土地的制度也在隨時發生變化,但始終不變的是都必須保證每位羣衆的合法利益,讓人們的生活得到保障。得到法律認可受到法律保護。那麼集體土地使用權合同書要怎樣寫?接下來小編與您分析解答。
土地使用合同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使用範圍和用途
甲方將所屬土地約——平方米的土地無償提供給給乙方使用(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爲準)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爲。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爲——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權利義務
1、使用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給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使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
2、使用期限內,乙方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3、該土地乙方用於存黃土,使用後乙方負責把土地恢復原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章:
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出讓人)與土地使用者(受讓人)就特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事宜所達成的、明確相互問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包含以下主要條款:
(1)出讓合同雙方當事人;
(2)出讓地塊的位置、面積和自然狀況;
(3)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
(4)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金價格;
(5)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金的幣種、期限和方式;
(6)定金;
(7)出讓地塊的用途及規劃要求;
(8)建設管理要求;
(9)交付出讓地塊的期限和方式;
(10)有關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的條件;
(11)雙方其他的權利和義務;
(12)違約責任;
(13)糾紛的解決;
(14)合同的生效條件。
綜上所述,寫集體土地使用權合同書要明確規定使用範圍和用途。土地是我們賴以生存的來源,土地制之所以不斷的進行完善是因爲合理分配土地讓人民生活得更富裕,嚴格執行土地使用合同不僅是對你還是他人都能的到好的保障。還需諮詢更多信息,請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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