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土地使用年限最高是多久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相關規定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爲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爲5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最高多少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至今未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綜上所述,我國住宅出讓土地使用年限最高爲70年,工業用地最高爲50年。如果我們購買房屋的地使用年限到期,我們可以申請續期,一般情況下,政府會批准續期使用。因此,大家不用擔心房屋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利益不受保障的問題。如果看了本文仍有擔心,可以向政府相關部門或專業人士進一步諮詢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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