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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終身可以使用嗎?

一、土地使用證種類

土地使用證終身可以使用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中國的土地分爲國家所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

二、土地使用證期限

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但土地歸國家所有,國有土地可以出讓使用權。任何一塊土地的招標、掛牌、拍賣、轉讓都只是轉讓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通過任何一種形式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都是有年限限制的,並非永久使用。

開發商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有償方式獲得的僅是這塊地有時間期限的使用權,一旦土地使用期滿,國家將收回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也就是說,一旦土地使用權到期,不僅國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築等物也歸國家所有。例如: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集體土地有種類限制:

(1)《民法典》中對耕地、草地、林地規定如下:

第三百三十二條 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宅基地進行佔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範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因爲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體組織享有所有權的土地,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繼承,倘若遷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三、土地使用證終身可以使用嗎

由於上文對土地使用證的年限進行了規定,所以土地使用證是不可以進行使用的

綜上所述,並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證都可以終身使用的,國有土地因其用途不同有相應的期限,只有農村用於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證是可以終身使用的,甚至其子女後代均可以一直延續使用,但一旦用於用於承包之類或者離開當地,土地將不歸其所有。所以一定要注意到這點,千萬不要覺得土地是你的,你可以隨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