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誰來出,哪個承擔土地出讓金
一、土地出讓金誰支付
1.土地出讓金是獲得土地使用權所需要支付的資金,這部分是國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權獲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開發商繳納費用。
2.在在二手房交易中,買家是要交契稅(房屋評估價的2%-4%左右),不用再交維修基金了,買家還需要要交一個土地收益金。
二、土地出讓金標準是什麼
(一)、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後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二)、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以及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劃撥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三)、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爲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爲1990年5月19日後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四)、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爲。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我國的土地是屬於國家和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而針對不同類型的土地,有不同的用途,尤其嚴禁佔用耕地。若是需要開發城鎮土地,則必須要先從國家手裏取得土地的使用權,而這個時候考慮到土地性質的不同,對於土地使用權的要求也不一樣。一般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爲50年,而住宅用地的比較多爲70年,商業、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則只有40年。使用年限屆滿之後,其實可以繳納出讓金,然後繼續使用土地。
-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物權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物權範疇,我國法律賦予土地承包經營權以物權性質的救濟手段,將最大限度地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按照對物權類型的劃分,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用益物權,是農戶或經濟組織在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
-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爲土地的使用者,但是想要轉讓就沒有那麼容易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轉讓的,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
-
林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項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答:注意承包期限、義務性規定等。律師解析:林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項主要是遵守法律法規對林地的流轉和開發利用作出的義務性規定,注意林地承包期限等。林地承包後,林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的林地不得買賣。(一)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對林地的流轉和開發利用作出...
-
土地使用權寫着國有什麼意思,以及相關方面的知識?
土地使用權寫着國有是什麼意思?這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都有點陌生和熟悉。因爲我們知道土地是國家的,我們不具有所有權,我們只具有使用權。但是土地使用權國有我們就會產生疑惑,並且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看到購買房屋合同當中會有這樣的一例條款,那就是由於土地使用權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