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土地使用證補辦需要什麼材料?
一、成都土地使用證補辦需要什麼材料?
1、我們需要申請人身份證或身份證明,用地證明文件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2、我們需要登記聲明原證遺失作廢的報紙,單位或村委會的證明。法人證明或法人代碼證、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屬單位產權的需提交此項資料)。
3、對遺失、滅失的,權利人在當地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申明後、可以申請補發。房屋登記機構予以補發的、應當將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予以記載;補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註明;補發字樣。
二、土地轉讓中受讓方應提供的材料有什麼?
1、受讓方爲個人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方、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身份證複印件1份、房屋產權證複印件1份、委託書1份;)
2、受讓方爲單位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及法人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產權證複印件1份,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複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沒有土地使用證的風險是什麼?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爲《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綜上所述,成都市民買到商品房後,應該會拿到土地證和房產證,兩者共同構成房子的不動產權證明。一旦土地證遺失,應該馬上補辦,不然會影響二次買賣。補辦需要到當初發放土地證的國土部門,提供的材料儘量齊全,登報證明不要忘記。符合補辦條件的,在一週內會發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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