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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拆遷範圍內,就一定會拆遷嗎?

一、房屋在拆遷範圍內,就一定會拆遷嗎?

房屋在拆遷範圍內,就一定會拆遷嗎?

房屋在徵收範圍內的,並不一定就會拆遷的,如果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就徵收補償問題協商不成的,就有可能不拆遷。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如何判定被拆遷房的性質?

對拆遷範圍內產權性質爲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各地可根據其經營狀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1、房屋產權證上所登記的房屋使用性質,應當作爲確定房屋性質的依據;

2、房屋性質發生變更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向房管局申請變更登記;

3、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確定該房屋的性質爲住宅,並且實際用於居住的,應當按照住宅給予補償安置;

4、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確定該房屋的性質爲住宅,但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並用於商業經營的,應當按照住宅予以補償安置,同時根據其經營狀況、經營年限以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綜上所述,政府部門公佈拆遷公告後,被劃入拆遷範圍內的,業主就不得再新建房屋。並不是在拆遷範圍內的房子就必須拆遷,達成協議的,在規定期限內拆遷部門實施拆遷工作。而沒有達成拆遷補償意向,雙方有爭議的,應當解決好後再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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