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方案不公告,被徵收人就沒辦法知曉補償標準了嗎?
拆遷不公告,一天不簽字就扣除一天拆遷獎勵,如何應對野蠻拆遷?
黃先生家房屋去年被納入拆遷範圍,但是至始至終,他都沒看到補償安置方案。這並非上面沒有下發,而是村裏沒有公佈。村裏告訴他,補償的政策都是由村裏傳達,工作人員都能講清楚,讓村民們放心簽字。能講清楚有什麼用?誰知道是真是假?黃先生並不傻,他堅持讓村裏拿出正規的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公開給村民看看。但村裏不同意,反而說黃先生不配合工作,還說“一天不簽字就扣除一天拆遷獎勵”。
事實上,村裏這一招還挺管用,黃先生周邊的村民由於以老年人在家的情況居多,法制意識不強,爲了“多領獎勵”,陸續簽了字,這讓黃先生更着急了。
拆遷補償方案不公告,這合不合法?被徵收人就沒辦法知曉補償標準了嗎?下面拆遷律師就這個問題爲大傢俱體進行分析。
村裏無權隱藏補償方案,村民有權知悉補償標準
在拆遷實踐中,農村房屋徵收也在適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衆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衆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根據上述兩個法條,咱們也就清楚了,徵收補償方案是應當公開發布並徵求村民意見的。黃先生所在村委,故意捂着補償方案不公告,不給村民看,顯然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在農村房屋徵收中,通常是村委會接受上級委託,具體來組織村民簽字。這個時候就會出現一些亂像,上面好的政策到了下面執行的時候,就走了樣。村裏只考慮根據上級定的任務目標來機械地推進自己的工作,枉顧羣衆的真實利益和需求,一味想着減少拆遷糾紛矛盾,於是就採取這種“偷偷摸摸”的徵收模式,讓村民“只管簽字不用看補償方案”。
因爲一旦村民落筆簽字,村裏的工作也就大致完成了。而面對簽好字的補償協議,即便村民發現不對勁,補償有問題,也很難反悔了。這正是當地村委,打的“小算盤”。
村委這種行爲,侵犯了被徵收人的知情權、監督權。
拆遷補償方案不公開,被徵收人又該從哪裏知曉真實的補償標準?
村委不公開徵收補償方案的情況下,黃先生又該從哪裏獲取補償方案,從而知曉真實的補償標準呢?
律師建議黃先生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信息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很明顯,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屬於徵收方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村委不公開徵收補償方案,咱們可以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來獲取補償方案,知曉真實的補償標準和補償安置方式、拆遷獎勵政策。
這個時候,咱們就可以根據自己的房屋實際情況,拿着這份補償方案,回過頭來和徵收方及村委好好談補償,同時拆遷獎勵也一分不能少。讓徵收中的“貓膩”無處躲藏,從而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如果此時村委或徵收方仍不妥協,不能給被徵收人提供公平合理的補償,那麼咱們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法律途徑,進一步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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