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有這四種情況難以得到補償
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是自家房屋真如拆遷方所說的那樣屬於違建無法獲得補償嗎?究竟什麼樣的房屋會難以獲得補償呢?下面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律師爲您一一解答:
一、被認定爲違法建築的房屋
先拆除違建再實施徵收拆遷是拆遷方慣用的做法,這種做法分爲兩種方式,第一種是隻只將房屋認定爲違法建築,從而將違法建築的面積寫進補償協議中,大幅降低或免除違法建築面積的補償款;第二種做法是先將房屋認定爲違法建築,然後對違法建築進行拆除。這樣做對於拆遷方的好處在於,違法建築被拆除後被拆遷人就無權再主張違法建築面積的徵收拆遷補償價款。
當房屋被認定爲違法建築時應當最優先考慮該認定行爲的合法性,若是經合法程序所認定的違法建築,當事人也擁有提出異議及抗辯的權利,可以通過法律程序進一步維權。
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徵收時未拆除
依照《城鄉規劃法》及《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通常不超過兩年,
且應在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在批准期限內繼續使用的臨時建築面臨徵收拆遷時,可結合剩餘使用期限及建造成本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並給予適當的補償。而超出使用期限也未經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建築,超出使用期限時便會被認定爲違法建築,關於違法建築的認定參照第一條。
三、在拆遷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在徵收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都會暫停辦理各項新建、擴建、改建房屋等審批,直至徵收拆遷項目完成後才能恢復。故徵收範圍確定後,房屋的權屬情況及面積便被固定下來,此後所擴建的房屋均無法取得合法手續,會依照違法建築進行處理。
四、拆遷範圍確定後改變房屋用途
衆所周知,商鋪相比於住宅而言,補償項目增加了停產停業損失等必要的補償。在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的審批同樣暫停辦理,此時住宅的性質無法轉換爲經營用房,故難以獲得商鋪標準的拆遷補償。而在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前一直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住宅,雖未辦理改變房屋用途的審批手續,但依舊可以按照商鋪的標準獲得拆遷補償。
徵收拆遷中所涉及到的問題複雜而繁瑣,被拆遷人在未獲得滿意補償的前提下切勿貿然簽署補償協議,應當交給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專業的拆遷律師對補償協議進行審覈把關,讓律師替你思考,會少走許多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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