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證據如何收集
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2、能證明在單位上班的證據。這些證據主要有勞動合同、單位的工作證、上崗證、考勤記錄、工友的證明、以前單位支付工資的工資單或銀行交易記錄、與老闆的電話錄音等。如果能設法由單位直接出具結欠工資的證明或欠條,則最好,上面的證據可以都不需要,到時可以直接憑單位的證明或欠條直接向法院起訴。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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