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管轄約定不明確怎麼辦
關於借款合同的管轄問題,一般是先由看合同當中是否有相關管轄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話該按照什麼確定借款合同的管轄法院呢?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介紹吧。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覆》(1993年11月17日法復<1993>10號發佈)答覆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爲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
而新頒佈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爲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這一變化對理解民訴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有重要意義,有助於釐清“接收貨幣一方”究竟是借方(債務人),還是貸方(債權人)這一關鍵問題。
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而筆者認爲“接收貨幣一方”應該是貸方(債權人)。從“接受”到“接收”這一文本層面的細微變化表明,借貸關係中的合同履行地已由借方(債務人)轉化爲貸方(債權人)所在地。這裏的“接收”應該強調的是“收回”,而不是“收受”。
綜上,隨着民訴司法解釋的頒行,借貸案件中的合同履行地已發生變化。該解釋第十八條中“接收貨幣一方”應該是貸方(債權人),而非借方(債務人),根據新法優於舊法、普通法優於特別法的原則,今後應以該司法解釋爲準。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要是借款合同當中沒有對管轄做出約定的話,那麼一般是將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作爲履行地,而此時,管轄的法院自然也就是履行地的基層法院。以上就是關於借款合同管轄約定不明確該怎麼確定管轄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
如果無欠條怎麼向對方要錢?
一、如果無欠條怎麼向對方要錢?如果雙方沒有簽署欠條的想要要錢的,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解決。誰欠錢誰償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生活中的習慣都是這樣的,但是會存在不少的阻力,但是最爲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學會積極的瞭解有關的條例,否則事情的處理就會存在不少的爭...
-
企業股東逃避債務的形式有哪些
實際生活中,經常可以見到一些註冊資本較小甚至大企業的企業,當企業負債過多時,股東們爲了逃避責任,常常會採用一些所謂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形式:1、不清盤公司;2、抽逃出資;3、沒有實際出資將公司的股份或出資額低價轉讓給第三人;4、爲逃避公司債務申請公司破產。...
-
異地借錢沒有借條可以補寫借條嗎?
一、異地借錢沒有借條可以補寫借條嗎?補寫的借條是可以的,也是有法律效力。但後補借條需注意以下幾點:1、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乏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將借款人寫成“阿三”之類...
-
民間借貸的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民間借貸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1、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2、連帶保證責任,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