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不用真實姓名怎麼辦?
一、借條不用真實姓名怎麼辦?
借條上名字與身份證名字不同,人民法院法院可以依據轉賬憑據、身份證號,判決借條有效。
民間借貸,當事人書寫的借條是最直接、最關鍵的證據。但有時借條背後會隱藏的諸多“玄機”,令人防不勝防,經常會出現對借條存在爭議的情形。爲了讓這種悲劇不再上演,以下3種情形如果出現在借條中,一定要引起警覺。
1、借條中借貸一方的名字出現同音字
在借條中,出現同音字也特別的常見。
常見的有:“小”和“曉”、“兵”和“斌”、“楊”和“揚”等等,因爲名字中的同音字導致民間借貸案無法順利進行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2、借條中借貸一方的名字爲日常習慣稱謂
出借人與借款人可能關係密切,或是親友關係,借款時很容易將日常習慣稱謂(小名、外號、綽號等)寫入借條。有的借條中有姓無名或者有名無姓,以爲朋友圈子裏大家都知道這個稱呼就是此人,在書寫借條時也沒有很在意,但在法律上是無法明顯區分的。
因爲姓名是一人區別於其他人的重要標誌,姓名具有完整性,在書寫借條時,有姓無名或有名無姓,都容易導致時間一長,因對方賴賬而發生糾紛。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往往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使出借人花更多時間證明雙方存在借貸糾紛。
3、借條中借貸一方的名字爲讀音一致的方言
中國地廣人多,幾乎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語言,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的方言。
在筆者所處的基層法院,是屬於客家語言,很多音都不加區分,特別是在生活中比較常見的“黃”和“王”,在客家語言中都讀“王”。
在民間借貸中,也有出現過這類案例,出借人爲黃某,借款人在書寫借條時將“黃某”寫爲了“王某”,出借人當時也沒有注意,在借款人遲遲沒有還款的情況下,出借人持着這張借條將借款人訴至人民法院,由此引發了黃某是否是借貸當事人的爭議。相比之前的兩種名字錯誤,這種方言差異引發的名字錯誤,其舉證和法律認定更加複雜。
二、借條的借款人不是真實姓名可以起訴嗎?
對於借條的借款人不是真實姓名可以起訴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1、借條的借款人不是真實姓名可以,但是是否能勝訴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
2、一般情況下,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追償到期債務,而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如果無法確定被告人民將不予受理案件。
3、如果能確定借款人的真實身份,可以。在陳述事實與理由時需要重點對借款人署名相關內容進行闡述。
4、此外,如果債務人承認借款事實,能提高勝訴機率。爲防止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阻礙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可以依法申請訴訟保全。
借條上如果不是真實姓名,借出錢的一方也不用驚慌。借出錢的一方在與收款的一方協商無果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會根據借條內容,以及依據轉賬憑據、身份證號來判決借條是否有效。並且收款的人有躲避債務,不想償還的嫌疑,涉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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