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借款、欠款事件頻繁發生,在還款日到期後,債務人借錢、欠錢不還的現象時有發生。所以,我們有必要知道欠款糾紛的訴訟時效。那麼,在法律上,欠款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多久呢?如果您在該法定的訴訟時效內,向法院提出起訴後,具體又應該如何進行欠款糾紛訴訟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具體的陳述。
一、欠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自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法復(1994)35號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二、如何進行欠款糾紛訴訟
1、解決此類糾紛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訴訟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在此想重點提示一下對“訴訟”的正確認識:對債權人來說,如果協商調解無法索要欠款,就會想到起訴,但對於此類糾紛,不要單純的認爲,訴訟就必須要走繁瑣的立案、開庭、判決等程序。
其實,還有一種簡單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只要符合: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權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同時,法律還規定: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故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操作得當就可以以最短的時間收到追討債務的最佳效果。
2、如果通過分析,申請支付令不可行,則注意起訴前的準備工作:
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說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如協議,合同,送貨單,提貨單,電話錄音等等。對於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另外,須注意對於收集的證據要及時,一般是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則,可能對方已超過舉證期限而不予質證。
同時,爲了確保將來判決的執行、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在實踐中,也常常會出現債權過了訴訟時效的情況,而對於這種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情形,建議您不要盲目起訴,最好是及時的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看律師能不能幫助您採取補救的措施,如:與債務人重新達成還債協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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