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事訴訟時效,說的就是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行使自己的這份權利的話,這份申訴權就會依照法律規定自行消滅的制度。一般來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訴訟保護自己的民事權利的時限是三年,法律明文規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民事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它是不會因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是變更而改變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
民事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如下:
一是它適用於當事人行使自己正當且合法的債權請求權,既包括了合同和侵權產生的債,還包括了因爲不當得利而發生的債,以及無因管理情形下產生的債,和在合理締約的情況下一方過失導致的債。
二是還包括了因爲不當得利而發生的債,以及無因管理情形下產生的債,和在合理締約的情況下一方過失導致的債。但是如果當事人是因爲這些權利而受到侵害,進而產生了債權請求權的話,也是能受到民事訴訟時效的約束的。
三是國家並沒有將財產授權給單個公民或者法人代表管理和經營的情況下,如果公民或者法人受到了侵害時,請求訴訟便不用受訴訟時效的約束。
民事訴訟時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權利人在沒有喪失起訴權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應該及時受理;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不可以主動引用訴訟期間已經經過的理由來駁回原告人的訴訟請求;在法院已經查明訴訟案已經過了訴訟時效的情況下,應該對駁回原告的訴訟清秀進行判決,而不是直接駁回其起訴。如果是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但是當事人卻又自願履行義務的,權利人也可以接受。
此外,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民事訴訟的時效僅爲一年:
一是身體因受到傷害而要求施害者進行賠償的;
二是售賣者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卻並未提前聲明的;
三是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的;
四是因寄存而導致財務丟失或者損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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