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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債妻子要還嗎,夫妻個人債務怎麼認定

丈夫欠債妻子要還嗎,夫妻個人債務怎麼認定

實踐中,夫妻一方瞞着另一方對外借債的情況是比較多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該償還這部分債務嗎?實踐中,很多人都搞不清楚這個問題。接下來,本站小編針對丈夫欠債妻子是否要還的問題,爲大家做詳細解答。

一、丈夫欠債妻子要還嗎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夫妻雙方提前約定且相對人知道其約定的情形的除外。

雖推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發生的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但同時還規定了例外情形,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之規定。

該款規定的例外情形是否存在,需要通過當事人雙方的起訴抗辯、法庭審理、舉證質證等訴訟程序,最終由法院作出裁判進行認定,顯然在執行程序中是不能認定該例外情形是否存在。因此在執行程序中徑行認定夫或妻一方作爲共同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從而追加夫或妻一方作爲被執行人缺乏法律依據,不應直接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爲被執行人,而應當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在取得針對被執行人配偶的執行依據後合併進行。

丈夫欠債妻子要還嗎,夫妻個人債務怎麼認定 第2張

二、夫妻個人債務怎麼認定

夫妻個人債務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債務,婚後與共同生活無關的爲滿足個人慾望而揮霍享受所負的債務。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丈夫欠債妻子要還嗎,夫妻個人債務怎麼認定 第3張

對於夫妻單獨所負的債務,應由本人以個人財產清償,如果負債一方確無實力償還的,也可以說服他方代爲償還,但必須以自願爲原則,不得強制一方爲他方清償債務。但是,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確實用於維持家庭共同生活的,應屬共同債務。

對於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不能對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約定,仍以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對於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一般來講丈夫對外的借債,妻子也是要承擔清償責任的,此時該筆債務是被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妻子能夠舉證證明該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