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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負債離婚協議約定是否合法?

一、有負債離婚協議約定是否合法?

有負債離婚協議約定是否合法?

有負債離婚協議約定是合法,離婚協議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這個效力是有限的,就是隻對夫妻雙方有效,對知道這個約定的債權人生效,對其他債權人是沒有效的。

如果債權人同時起訴雙方,法院可能會判決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二、離婚時共同債務怎麼還

一般來說,作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滿足兩個條件:

(一)債務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二)借款的目的是滿足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爲了滿足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

具體情況分爲三種:

(一)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二)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三)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間的債務可以分爲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其中對於共同債務的部分,在夫妻離婚的時候也是需要處理的,當然首先還是允許離婚夫妻協商處理,而同時也可以將協商處理的內容寫入離婚協議書當中。因此離婚協議有共同債務的約定,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作出的,那就會被認定爲有效,不過此時卻不能對抗債權人。

女方主動離婚孩子怎麼判

《婚姻法》第36條第2、3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

當代社會很多父親離婚的時候,不僅僅是有財產問題,需要來進行一個處理,而且還有很多的是負債累累,在這種狀況之下,雙方來進行一個協議方面的接受的話,是符合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