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不作爲犯是什麼?
一、關於不真正不作爲犯
不真正不作爲犯,是指負有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作爲義務的人,不履行該防止義務,以致發生危害結果,有的也可以由作爲形式構成的犯罪。具體說是指行爲人以不作爲形式實施通常以作爲方式完成的犯罪。
對不真正不作爲犯的三種見解:
1、把不實施期待的一定行爲並導致一定結果方構成犯罪的叫不真正不作爲犯。
2、把不作爲方式構成通常以作爲方式實施的犯罪稱爲不真正不作爲犯。
3、依據法規的規定形式區分真正不作爲犯和不真正不作爲犯。
二、對於不真正不作爲犯的成立要件
我國刑法理論通說認爲應具有以下三項內容:
(1)行爲人具有作爲的義務;
(2)行爲人有作爲的可能;
(3)行爲人違反了作爲義務,造成了構成要件結果的發生。
三、不真正不作爲犯的實質特徵
是可以由不作爲形式構成,也可以由作爲形式構成的犯罪。它包含兩層含義:
1、行爲的性質是不作爲,這種不作爲是指違反作爲義務的行爲;
2、行爲的方式雖然是不作爲,但就其能犯的罪名而言,也可以由作爲形式構成。如殺人罪,可以由刀砍、槍擊等積極的作爲形式構成,也可以由不給吃穿,致使被害人凍餓而死等消極的不作爲形式構成。其中以不作爲形式構成殺人罪的,即爲不真正的不作爲犯。
不真正不作爲犯,具體是指行爲人以不作爲形式實施通常以作爲方式完成的犯罪,以行爲人有作爲的義務和有作爲的可能以及違反作爲義務導致要件的發生當成不真正不作爲犯的成立要件,其實質特徵是行爲性質與行爲方式的不作爲。
-
保證方式的區別是什麼?
債權擔保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的一種法律制度,是指對了保證主債權的實現,以第三人的財產或者信用等保證債權人履行債務。保證方式選擇的不同,導致法律後果也不同。那麼,保證方式的區別是什麼?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爲您提供一定的參考。保證方式的區別是什麼?1、一般保證...
-
擔保行業風險準備金提取比例是多少?
一、擔保行業風險準備金提取比例是多少?擔保行業風險準備金提取比例是50%。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擔保賠...
-
同一房屋被抵押並被他人保全該怎麼辦?
有些房屋出售人在出售房屋的時候並不會將房子已經抵押出去的事實,告訴購房者,等到簽訂購房合同以後,或者是更晚的時候購房者猛然發現自己買的房子是抵押房,更有甚者房子是被別人保全的。那麼這時我們該如何處理呢?1.在買房的時候購房者應該要求出售者出示房產證,如果...
-
借條上擔保人期間如何認定
一、借條上擔保人期間如何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