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情形的內容有什麼
醫療損害責任是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在給病人進行醫治的過程中發生醫療事故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醫療事故帶給受害人的損害程度不同,賠償責任的大小也就不一樣。那麼醫療損害責任情形有哪些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爲大傢俱體介紹醫療損害責任情形。
醫療損害責任情形
1、醫療技術損害責任
醫療技術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從事病情的檢驗、診斷、治療方法的選擇,治療措施的執行,病情發展過程的追蹤,以及術後照護等醫療行爲,不符合當時既存的醫療專業知識或技術水準的過失行爲,醫療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
醫療技術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證明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須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即使是醫療過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負擔。
2、醫療倫理損害責任
醫療倫理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從事各種醫療行爲時,未對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說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時有用的醫療建議,未保守與病情有關的各種祕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採取某種醫療措施或停止繼續治療等,而違反醫療職業良知或職業倫理上應遵守的規則的過失行爲,醫療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
在訴訟中,對於責任構成的醫療違法行爲、損害事實以及因果關係的證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負責證明。在此基礎上實行過錯推定,將醫療過失的舉證責任全部歸之於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一方認爲自己不存在醫療過失,須自己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成立,否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醫療產品損害責任
醫療產品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在醫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以及血液及製品等醫療產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醫療機構或者醫療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應該承擔的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醫療損害責任情形,主要從四個方面進行了分析,首先患者在醫療過程中發生了人身損害,並且醫療機構在主觀上存在過錯。同時醫療機構和患者之間存在醫療行爲,這是作爲醫療損害賠償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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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證明在哪裏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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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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