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診證明在哪裏開
醫療事故責任2.98W
律師解析:參保人因病情需要轉診的,由門診統籌定點機構的接診醫師提出申請,並經該機構蓋章同意,轉往與該機構簽訂協議的定點醫院,轉診證明當次有效。
強調兩點:
一是必須是門診統籌定點機構,門診統籌定點機構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開始時選定的。
二是轉診證明是由接診醫師來開,也就是說當醫師認爲你的病情無需轉診時,是無法開得轉診證明的。
需要資料:
一般攜帶身份證、醫保卡就可以,另外要保存好初次就診醫院的檢查及診斷結果,方便後續轉診治療。法律依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跨省就醫聯網結報轉診流程與信息交換操作規範(試行)》第二十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跨省就醫聯網結報轉診流程與信息交換操作規範(試行)》第二十一條
強調兩點:
一是必須是門診統籌定點機構,門診統籌定點機構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開始時選定的。
二是轉診證明是由接診醫師來開,也就是說當醫師認爲你的病情無需轉診時,是無法開得轉診證明的。
需要資料:
一般攜帶身份證、醫保卡就可以,另外要保存好初次就診醫院的檢查及診斷結果,方便後續轉診治療。法律依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跨省就醫聯網結報轉診流程與信息交換操作規範(試行)》第二十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跨省就醫聯網結報轉診流程與信息交換操作規範(試行)》第二十一條
-
如果產生醫療糾紛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願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
-
不認定爲醫療事故的情形
非醫療事故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1)醫療機構私自生產、配製未經國家專門檢驗批准的藥物,給患者造成損害的。(2)醫用產品質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損害。(3)因患者無錢醫院不予收治搶救,造成急症患者死亡、殘廢等嚴重後果的行爲。(4)使患者多付出醫療費和承受本可避免或...
-
醫療仲裁找哪個部門解決?
醫療事故糾紛找當地的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發生醫療事故糾紛的,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
醫院如何處置輕微醫療事故
律師解答:向負責人報告。律師解析: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爲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