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參與度的判定依據和評定方法什麼?
一、醫療過錯參與度
醫療過錯參與度是指在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案件中,依據職權或應醫患任何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鑑定機構對患者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療方過錯行爲有無因果關係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評定和判斷,從而爲訴訟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學依據而進行的一項科學訴訟活動。在醫療過錯鑑定中有一項對當事人權利影響很大的內容就是參與度的確定問題。
二、醫療過錯參與度的判定依據
所謂“參與度”是指被訴對象在訴訟損害結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賠償醫學爲法學上確定因果關係而研究發展的新概念。
三、醫療過錯參與度的評定方法什麼
目前,較爲一致的觀點是採用五等級法對患者所訴醫療損害中醫療過錯行爲進行參與度評定,具體爲:
1、醫療過錯參與度100%。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完全屬於醫療過錯所致,與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爲無關聯,法學上爲必然因果關係,也叫直接因果關係;
2、醫療過錯參與度75%。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主要是醫療過錯所致,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爲增加了所訴醫療損害出現的可能性。法學上爲相當因果關係。
3、醫療過錯參與度爲50%。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是醫療過錯和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爲共同作用所致結果,且雙方的作用強度難以區分,即出現所謂“原因競爭”,法學上爲素因競和之因果關係;
4、醫療過錯參與度25%。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主要是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爲所致,但醫療過錯對損害結果的出現起到誘發、促進、加重等作用,法學上爲事實之因果關係;
5、醫療差錯參與爲0%。所訴醫療損害完全是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爲所致,與醫療差錯無關聯或不存在醫療差錯,法學上爲無因果關係或無自然關聯。
通過上文大家會對醫療過錯參與度的判定依據和評定方法有了一定的瞭解。總而言之,醫療過錯參與度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某些訴訟案件中提供了科學的法律依據,爲法官的審判提供了事實的證據。此外,大家可以瞭解一下有關醫療司法鑑定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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