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之間的法律關係包括哪些
一、醫患之間的法律關係包括哪些?
(1)醫患合同關係。醫方向社會不特定的主體———患方發生出願意接受患者就診的邀約,邀請患方申請掛號,在醫院受理掛號之際,醫患合同即告成立。絕大部分醫患法律關係均屬於醫患合同關係。
(2)醫患無因管理關係。是指醫方在未與患方設立合同,沒有約定或法定義務的情況下,爲避免患方的人身和財產利益受到損害,自願爲患方提供醫療服務行爲而建立的關係。
(3)醫患事實合同關係。患方未辦理掛號,但醫療方已開始實施醫療行爲,即醫療方事實已履行合同內容,視爲合同成立,此謂醫患事實合同關係,如醫療方對通過綠色通道送入的急危重病人的診治行爲。
二、醫患糾紛如何防範?
1、一些糾紛在現場燃起“戰火”時,病人或家屬往往情緒激動、大吵大鬧並在現場引起圍觀,有時還會引起其他病人的打抱不平。這時首要的任務是想方設法讓矛盾雙方分開,以維護醫療秩序,保護醫護人員安全。可讓患者離開現場,或請病人到辦公室坐下商談,耐心傾聽病人的投訴,使病人逐漸息怒。
2、對於病人由於醫護人員服務不到位、就診不方便引起的不滿,在耐心傾聽病人的訴說時,表示理解和贊同,這時病人的憤怒往往有所下降,我們代表院方向病人表示歉意,並儘量滿足病人的要求,必要時由當事人當面向病人賠禮道歉。
3、對於醫院沒有過失,只是由於患者缺乏醫學常識,對診療行爲不理解造成的糾紛,我們耐心向他們講解有關醫學知識、診療的風險性、可能出現的副作用及副作用的預防等,贏得他們的理解和信任,使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4、有些病人無論你如何解釋,非要醫院賠錢,否則就會曝光媒體。在醫務人員沒有過失的情況下,我們要據理力爭,正告患者醫院是不怕病人的胡攪蠻纏和媒體曝光的,可告知病人索賠的依據和方法,讓病人通過法律等正常途徑獲得賠償。
5、對於目無法紀、圍攻辱罵、毀壞公物、行兇毆打、無理取鬧的少數病人和家屬,我們也要有自我保護意識,處理此類糾紛,要協同d保衛科、地方公安部門一起處理,對醫務人員、財物造成損傷的,堅決要求賠償道歉。
6、對於重大醫療糾紛的處理,要上報醫院領導。當然醫院領導的態度非常重要。醫院不要怕病人打官司,動不動就花錢息事寧人,這樣既縱容了某些人的不法行爲,又會損傷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因此,對於重大的醫療糾紛的處理,一定要以法律爲準繩,以事實爲依據,依靠衛生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走法律的途徑解決。在整個醫療活動過程中,醫院要做到每個環節都萬無一失非常困難。因此醫療糾紛的發生亦在所難免。如何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給醫院管理帶來了新的研究課題和思索。我們認爲,作爲醫院應通過提高醫療質量、改善就診環境、加強法制學習等,防範醫療糾紛的發生,及時解決和處理醫療糾紛,防止醫療糾紛的惡化和擴大,使醫療糾紛逐漸減少。
言簡意賅的來說,醫患之間的法律關係主要就是包括以上三種。所以,醫院儘管說不會和患者簽訂所謂的書面合同,但接受掛號就代表着雙方的設施合同關係已經形成了,因此患者和醫院之間發生的任何醫療糾紛是可以憑藉掛號記錄的這些作爲維權的憑證的。對於那些急診的病人,沒來得及掛號的醫院就已經開始實施了急救行爲的,也是建立了事實合同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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