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醫患的產生的原因、解決方法是什麼?
由於醫患之間的溝通不到位,加之思想觀念上的差異,造成了當前難以解決的一個社會問題——醫患糾紛,處理起來也非常麻煩,甚至會給社會風氣帶來非常不好的影響。那麼,濟寧市醫患的產生的原因及解決方法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小編來整理下相關資料。
一、產生背景
醫患糾紛似乎總是因個案而起,但實際上醫患關係的緊張是普遍存在的。而這個背景產生的原因,並不是簡單的相互信任缺失,而是醫療模式帶來的關係改變—當以藥養醫的模式還在運轉,醫生的收入與其在患者身上使用的治療和藥品相關聯時,他們是否還能夠保持足夠的道德感,人們不得而知。此時,患者對醫生必定是保持警惕的。這種警惕,有時甚至通過紅包的形式體現出來。這是患者的悲哀,也是醫生的悲哀。
二、產生原因
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或患者單方面不滿引起的。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除了由於醫療過錯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併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亦有人稱之爲醫療侵權糾紛,即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爲及其後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醫療糾紛包括醫療事故糾紛和其他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糾紛指醫患雙方就具體醫療事件是否構成事故、應否賠償、怎樣賠償產生的糾紛。其他醫療糾紛包括經過醫療事故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不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醫療糾紛、醫學會不予鑑定的醫療糾紛。
三、解決辦法
醫患糾紛屬於社會管理機制缺陷衍生出的問題,應儘量引入社會力量而不是執法力量進行妥善解決,將原來針尖對麥芒式的醫患雙方民事糾紛發展到有社會組織介入的多方社會問題。就醫患糾紛社會管理而言,引入人民調解,設立醫療糾紛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堪稱創新醫療領域社會管理的新途徑。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可以包括離退休醫學專家和法官、律師、公證員等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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