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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原則

醫療事故的鑑定原則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原則

在鑑定醫療事故的時候,所鑑定出的醫療事故報告,直接關乎患者和醫院所承擔的責任和賠償的義務。所以在鑑定醫療報告的時候,需要遵循公平,公證,公開的一個原則,及時爲患者鑑定醫療報告。醫療報道應當簡單明瞭,按照事故的事實如實的表述,不能有任何弄虛作假的嫌疑。要做到事實清楚,明確各方的責任和事故的準確性。

醫療事故鑑定結果是否公開

1. 鑑定人員出具的鑑定檢測報告,需要向當事人雙方進行公開,患者和醫療知曉案件的全部的證據或者是有關的材料。

2. 鑑定人員在檢測醫療事故並給出鑑定報告的時候,所依據的法律,規章,法規和其他國家頒發的規範性文件,需要向患者和醫院進行公開。

3. 鑑定人員在鑑定醫療事故時所收益,保存的有關於醫療事故的證據材料,需要向患者和醫院進行公開,並允許當事人查閱並複製。有國家法律規定保密的除外。

4.對於一些情況特殊或者是公衆所關注的醫療事故,專家鑑定組或者是醫學會向需要向社會公衆公開鑑定的結果,當事人雙方的代理人均可以出席,媒體記者可以報道,社會公衆可以旁聽,如果是內容有涉及隱私的,當事人可以向檢測人員申請不公開。

5. 醫療事故的鑑定結果和過程,都可以接受大衆的監督,包括鑑定的技術和鑑定所收取的費用。

鑑定人員的公正

1. 鑑定人員在鑑定的過程中,不得偏向患者和醫院,因當實事求是,不徇私枉情。

2.在鑑定的時候,需要平等的對待所鑑定的雙方,醫院和患者同時享有知曉對方訴求和想法。對於患者或醫院提出的證據醫學會和專家鑑定組可以組織雙方進行質證和辯論,讓雙方都能享受提出證據,質疑證據的權利。

3.專家鑑定組在鑑定的時候,需要執行迴避制度,即專家鑑定組的人員是不能參與和自己有關醫療事故的鑑定,這樣的做法是爲了規定專家鑑定組的成員,偏袒對自己有利的一方。

4.在專家鑑定組鑑定的過程中,需要詳細的記錄雙方當事人所描述的事故,證據和理由。而被記錄在案的文件,雙方當事人均可以查看對方所描述的事故和證據,並可以查詢或者是複印。

5. 鑑定人員在鑑定的時候,不能出現鑑定人員單獨約見另外一方當事人。不能出現只聽取一方對事故的描述和提出的證據。

及時處理原則

在鑑定醫療事故的時候,最重要的就是檢測患者的屍體,所以醫院或者是患者在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時候,需要及時的進行檢測並封存醫院對患者治療的病例等相關證據。醫療事故檢測越慢,對於患者屍體的保存和醫療治療患者的病例保存就越發的困難,鑑定人員也不能全面和真實的收集證據,並影響最終的鑑定結果,不利於醫療事故的責任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