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原則是什麼
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在處理相關糾紛中比較重要的一步,根據鑑定結果可以判定該事件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同時也爲解決糾紛提供了依據。但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也是有自己的原則的,究竟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原則是什麼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嚴格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及時的原則;在實體規則上,必須堅持科學性的原則。
(一)鑑定法制原則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程序的啓動、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機構設置、建立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專家庫及專家庫人員的條件、參加工作專家的方法、專家鑑定組人員的專業組成原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中的迴避制度、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材料的收集與提供、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期限、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當寫明的主要內容、鑑定費支付辦法等都必須符合上述行政法規與規章的要求。醫學會或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組違反上述法定程序規則,都將導致所出具的鑑定結論無效。
(二)鑑定公開原則
鑑定公開原則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的鑑定材料與資料應對雙方當事人公開,當事人當事人知曉案件全部證據和有關資料的權利。
2、醫學會與專家鑑定組的有關鑑定活動應向雙方當事人和社會公衆公開,當事人雙方及代理人均可出席,社會公衆可以旁聽,媒體可以報道。涉及信人隱私、當事人申請不公開的除外。
3、鑑定所依據的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應向雙方當事人公開。
4、醫學會和專家鑑定組收集、保存的與鑑定有關的證據材料,除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保密的以外,應允許雙方當事人查閱、複製。
5、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程序、收費標準應予向雙方當事人和社會公開。鑑定程序公開,接受大衆的監督,可以說這是對醫療鑑定最好的制約機制。沒有公開性,其他一切制約都是蒼白無力的。
(三)鑑定公正原則
鑑定公正原則包括下列內容:
1、醫學會和專家鑑定組辦事公道,不徇私情。
2、須平等對待醫患難與共雙方,做到不偏不倚。雙方都享有獲知對方理由的權利、提出證據的權利、進行質證和辯論的權利,醫學會和專家鑑定組應提供平等的機會讓雙方當事人行使上述權利。
3、嚴格執行迴避制度,任何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當法官,也沒有資格裁決他可能會偏袒一方的案件。因此,專家鑑定組成員不能參加鑑定與自己有利害關係的醫療糾紛。
4、要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專家鑑定組在鑑定過程中,須聽取、審查醫患雙方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爲辨別真僞,應當允許雙方當事人要求另一方提供資料等證據,當事人向專家鑑定組的陳述、申辯、病程記錄、住院志等病歷資料和專家鑑定組據以作出鑑定結論的其他材料以及鑑定結論及其理由,雙方都有權查閱和獲得複印件。
5、醫學會與專家鑑定組成員不得在一方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單獨與另一方當事人接觸;不得在事先未通知和聽取另一方當事人申辯意見的情況下做出對其不利的鑑定結論。
(四)鑑定及時原則
及時原則對於處理醫患糾紛尤爲必要。一方面,有關病情的證據比如屍體難以長期保存,容易滅失。及時鑑定有利於全面、客觀、真實收集證據;另一方面,醫患難與共糾紛久拖不決,不利於保護患者的合法利益,也不利於維持醫療機構正常、有序的工作秩序,及時原則要求鑑定程序規則規定合理的期限,並給雙方以及時、合理的通知。
(五)鑑定科學原則
鑑定科學原則要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必須是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對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解釋、評斷進而作出推斷,而不能根據日常經驗進行鑑定。
關於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原則內容,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到此了,希望可以爲您提供一些幫助。進行醫療事故的鑑定,需要確定好鑑定機構,否則對當事人來講可能不利。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爲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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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要注意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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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時間是多長時間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