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拒絕收治危重病人屬於醫療事故嗎?
凡屬急、危、重病人,醫務人員藉故推諉、拒絕收治,或未做任何檢查和處理便不負責任地轉科、轉院,而造成不良後果者,屬於不作爲引起的醫療事故。如值班醫師擅離職守、醫生粗心大意草率從事或因推諉、不負責任,延誤搶救、治療時機,造成不良後果等,同樣屬不作爲引起的醫療事故。比如,一些小醫院見病人病重又無錢,不負責任地轉診,耽誤救命時機導致傷亡的,就是醫療事故,目前此種情況很多。
這位負責人同時還指出,醫務人員爲了搶救病人生命或治癒疾病,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采取有可能給病人造成損害的具有危險性的搶救行爲,必須具備三個合法性必備條件:
一是搶救目的必須是爲了保護病人生命和健康權利,救死扶傷,治癒疾病;
二是必須是病人生命受到了疾病侵襲,具有生命危險;疾病治療:
三是應把病人的病情、搶救措施、風險和可能導致的損害後果等情況如實告知病人及其家屬。如因病人不遵從醫囑私自進餐和外出、拖欠醫藥費等造成的不良後果,醫務人員不承擔責任,不構成醫療事故。
而有六種情況,醫生將不承擔醫療事故的後果:
一是在緊急情況下爲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
二是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
三是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
四是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
五是因患方原因延誤診治造成不良後果;
六是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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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是哪個
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一般是醫學會,醫學會也是擁有等級之分的,最低到最高分別爲市或者區的醫學會、省級醫學會和中華醫學會,三級之間有順序,不可以跳過鑑定,當事人如果不服當地的鑑定結果,可以申請省級醫學會鑑定。法律依據: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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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申請再鑑定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申請醫療事故再次鑑定的期限是15天。爲使醫療事故爭議及時得到解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運作週期必須加以嚴格限定。期限自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的次日起計算。超過15天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的,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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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費標準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一般是指在醫療部門或者醫護人員在醫療的過程中違反了相應的規章制度,導致患者人生或者生命收到了損害,如果我們在生活中遭遇了醫療事故,可以去有關部門進行鑑定,那麼醫療事故鑑定費標準是怎樣的?首次鑑定爲2200元∕例,再次爲3200元∕例。醫療事故鑑定費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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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是怎麼設置的?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牀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鑑定部門是醫學會。具體是: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