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轉院手續應該如何辦理
1.通過所在用人單位參加本醫保的常駐外地在職職工和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參保登記時或於每年11月11日至30日,由用人單位憑有關證明到同級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信息登記備案手續。
2.靈活就業人員不予辦理常駐外地就醫備案手續,已辦理退休的除外。
3.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在勞務派遣機構就業的職工,辦理常駐外地就醫備案手續,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籍(或居住證),並與勞務派譴機構訂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常駐外地在職職工和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就醫,應在居住地選擇兩家鄉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以上基本醫保協議醫療機構,作爲本人普通病、慢性病和住院定點醫療機構,一定一年不變。在開通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前,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由本人墊付,每月10日前憑門診、住院病歷複印件、票據明細、診斷證明,通過用人單位到同級經辦機構按規定審覈報銷。普通病、慢性病醫療費,在次年的1月份,通過用人單位到同級經辦機構按規定審覈報銷。
5.常駐外地在職職工和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因病住院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由用人單位向同級經辦機構備案。否則,住院醫療費不予報銷。因本人協議醫療機構條件所限,需轉院診治的,應轉往同級及以上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並在5個工作日內憑本人協議醫療機構的書面證明,報同級經辦機構覈准備案。否則,轉往非本人協議醫療機構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6.縣(市)參保人員在市區內居住,應在市區選擇兩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以上醫保協議醫療機構作爲本人的普通病、慢性病、住院定點醫療機構,並報當地經辦機構備案。否則,所發生的醫療費基本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因協議醫療機構條件所限,需轉院診治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同級經辦機構覈准備案。否則,轉往非本人協議醫療機構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
第三十六條
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爲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爲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分爲:(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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