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醫療糾紛律師處理遺留糾紛的類型
各地區都有發生過醫療糾紛,聊城的朋友可能也已經遇到過醫療糾紛了,很多人已經聘請了聊城醫療糾紛律師來幫助自己解決醫療糾紛的問題。請律師幫助自己解決醫療糾紛,可以減少自己很多麻煩,律師會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序來幫助大家解決醫療糾紛的問題,但是具體的內容如何,可以到本文作一番瞭解。
一、聊城醫療糾紛律師處理遺留糾紛的類型
1、針對是否是醫療事故引起糾紛
這種類型較常見,一般患者受到人身損害的事實:引起併發症或死亡,當事人可能會懷疑到醫院的過失行爲所致,而引起糾紛。此類事故主要是應用《醫療事故處理進行解決》,解決的方式是向所在醫療衛生行政部門提起醫療事故堅定。
2、就醫療侵權與醫療違約引起的糾紛
諸如患者的隱私權、知情同意權及患者消費權益等等。
3、就人身損害事實引起糾紛
人身損害引起的原因有三種:一是醫療過失;二是併發症;三是疾病所發展,基於此,患者會向司法鑑定部門提起鑑定,就過錯鑑定,建立賠償。
二、處理醫療糾紛的程序
1、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調解
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節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
2、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司法鑑定
如果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麼可以進行司法鑑定,根據司法鑑定結果走法律程序進行處理。司法鑑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司法鑑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3、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法律訴訟
司法鑑定之後可以進行法律訴訟,法院判決之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原一審判決不生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訴期滿未上訴或兩審終審後,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怎樣提起醫療訴訟
向法院起訴是醫療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尋求的最後一道保障線,也是最有效力的解決糾紛方式。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第一,起訴要注意訴訟時效制度。向法院訴訟,有時效制度,如果過了訴訟時效,合法的權益最終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普通時效爲兩年,但醫療事故屬於身體受到傷害所需的賠償,訴訟時效只有一年,從確定爲醫療事故之日起算起。當事人千萬不要在協商、調解和等待中,超過訴訟時效。
第二,起訴要有合適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醫院,主治醫生是代表醫院的職務行爲,一般不能作爲醫療糾紛案件的被告。
第三,要有合理的賠償請求。賠償的數額應根據法律確定在合理的範圍之內,如果超過合理的範圍,漫天要價,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還要承擔額外的。
第四,要有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最主要的是鑑定結論,如果沒有鑑定結論,要提供或申請法院調取有關病歷資料,並可申請法院進行鑑定。
第五,尊重法院的審理程序和秩序。醫患雙方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通過上訴程序予以解決。
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學擇合適的律師幫助自己解決醫療糾紛的問題,醫療糾紛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比較多,有的時候也會涉及到因醫療糾紛引起的訴訟,很多人也會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因此,大家如果決定自己解決起來有困難,還是要儘快選擇律師來幫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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