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調解醫療糾紛
訴訟與調解是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的兩種方法,當事人可以自由進行選擇,當然也可以都選。但一般要是調解不成的話,纔會進行醫療事故訴訟。下面,本站小編就醫療事故調解與醫療事故訴訟的內容,爲各位做詳細解答。
一、醫療糾紛如何調解?
醫療糾紛大多數都會先進行訴前調解,患方在諮詢完專業的醫療律師或者專科醫生後,認爲醫院確實存在過錯的,可以把醫院的醫療行爲及其過錯寫成書面材料,並附上索賠要求與醫院進行交涉。如果患方不會書寫,可以諮詢律師或者委託律師代爲書寫。並可以讓律師代爲或協助自己與醫院進行交涉。
醫院願意聽取患者意見的,患者可與醫院約定見面溝通的時間,與醫院主管人員當面交涉,醫院承認有錯的,再與醫院協商具體賠償事宜,協商成功的,簽訂《賠償協議》。如果醫院不承認有過錯、或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患者應儘早起訴。
二、醫療糾紛如何訴訟?
起訴時,對於比較有把握的,可以直接測算出索賠數額,起訴時全額起訴;對於沒有多大把握或者對醫院的過錯程度無法確切把握的,可以先行部分起訴,待鑑定結論作出後再變更訴訟請求。如果醫院訴前拒絕提供病歷,立案後患方可向法院提交《調取證據申請書》,申請法院調取全套病歷。對於院方不申請鑑定的,患方可以對院方的違法違規診療行爲申請進行司法鑑定。鑑定結論出來後,患方可以變更賠償數額。
通常來講,醫療糾紛訴訟都是處理醫療事故當中最後的一個方法,當事人之間如果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方式,仍無法解決糾紛的話,那麼纔會進行訴訟程序。當然,也可以在處理糾紛的一開始就向法院提起訴訟。更多醫療糾紛調解、訴訟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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