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上的抗辯權有哪一些
民事訴訟上的抗辯權分別有獨立抗辯和從屬抗辯、永久抗辯和一時抗辯、法定抗辯和約定抗辯等等,根據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分類。
1、抗辯權按其是否從屬於主債權而存在,可以分爲獨立抗辯權和從屬抗辯權。
2、抗辯權按其行使效力的強弱不同,可以分爲永久抗辯權和一時抗辯權。
3、抗辯權按其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生,可以分爲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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