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地域管轄
地域管轄是指以法院管轄的地區與人、事、物之間的關係所確定的管轄。所謂法院管轄的地區,是指一定的法院在一定的地區行使司法管轄權。
所謂與人、事、物的關係,是指法院與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的事實和所爭執的財物具有司法管轄的關係。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
怎樣確定行政訴訟的地域管轄?
律師解析:地域管轄權應當按照如下情形確定:1.應當到最初作出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起訴。或複議機關所在地法院起訴;2.由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管轄;3.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4.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
-
c1本的貨運資格證是不是取消了呢
貨車從業資格證沒有取消。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持有者,不用再辦理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只需有公安交管部門覈准發行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即可。不在這個範圍之內的貨車,還是需要辦理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的。【法律依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
-
政府違法拆除建築物,經過行政訴訟,確認違法
上海市青浦區XX行政判決書(2017)滬0118行初99號原告上海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區。法定代表人嚴XX。委託代理人杜俊傑,上海XX律師。委託代理人崔XX,上海XX律師。被告上海市青浦區重固鎮XX,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區。法定代表人金X。委託代理人孫XX,上海XX律師。委託代理...
-
行政訴訟中原告怎樣確定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中原告是這樣確定的:首先,原告一般爲行政行爲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其次,如果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成爲原告。另外,如果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