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行政許可申請程序是什麼?
一、撤銷行政許可申請程序是什麼?
撤銷行政許可申請程序是:由利害關係人的請求啓動;立案;調查取證;調查終結;聽證;作出決定。一般認爲,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或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特定的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或實施某種行爲的權利或資格的行政行爲。
二、可以辦理行政許可的機構規定是什麼?
1、最直接的差別是被委託主體性質的不同
一般委託的被委託主體既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國家機關,它們的基本職能不是行使行政職能或其他國家職能,而是從事非國家職能性質的活動。行政機關內部的委託,被委託主體本身就是行政機關,它們經常性的工作就是執行國家公務。
2、被委託主體的法律地位也不相同
一般委託中的被委託組織,不是行政主體,在行使被委託的行政職權時,也不具有行政主體地位。而行政機關之間的委託,由於被委託主體本身就是行政機關,因而本身就具備行政主體的地位。但是,這種獨立的主體地位,在其行使被委託的行政職權時並不體現出來,它以委託機關的名義進行活動,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也由委託機關承擔。
最後,被委託主體的條件和範圍要求不同。一般委託中,不是任何組織都可以成爲被委託的主體,被委託組織要求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夠接受行政機關的行政委託;而行政機關之間的委託,被委託機關的主體條件一般沒有限制,但是要求其職權範圍與委託行使的行政事項有一定的相關性。
三、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情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我國對於行政許可的申請程序和撤銷行政許可的申請程序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不滿足規定的行政許可可能會被相關的部門進行主動地退回,也有可能是由申請行政許可的當事人主動申請的,但是申請撤回需要一定的合理的理由,否則是不會被受理的。
-
對行政許可申請未予答覆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對行政許可申請未予答覆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對行政許可申請未予答覆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的時候應該根據《行政複議法中》的規定向有權的行政複議機關申請,當然如果不申請行政複議之間申請行政訴訟的話也是可以的,具體看案件的情況,不同的案件...
-
出入境部門行政許可權規定是什麼?
一、出入境部門行政許可權規定是什麼?出入境部門行政許可權規定是出入境部門是沒有行政許可權利的。從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行政許可分爲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覈准、登記。1、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力或者對有限資源進行有效...
-
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
-
食品許可證多長時間辦下來呢
食品許可證一般10個工作日可以辦下來。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覈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准予經營許可的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