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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行政處罰金額標準規定是什麼?

一、義烏行政處罰金額標準規定是什麼?

義烏行政處罰金額標準規定是什麼?

行政處罰和百姓息息相關,在以往“人情罰”、“議價罰”、“同案異罰”的情況時有發生。而現在,《實施辦法》則嚴厲“擠”掉行政處罰中的“人爲泡沫”,明確規定對法律、法規、規章設定有一定幅度的罰款處罰,裁量基準應當視情節在幅度範圍內劃分爲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

1、罰款爲一定金額的倍數的,應當在最高倍數與最低倍數之間劃分三個以上的階次,一般處罰按中間階次處罰,從輕處罰應當低於中間階次,從重處罰不得低於中間階次。

2、罰款爲一定幅度數額的,應當在最高額與最低額之間劃分三個以上階次(最高額與最低額比值爲四倍以上的,應當按倍數額劃分處罰階次),一般處罰按中間階次處罰,從輕處罰應當低於中間階次,從重處罰不得低於中間階次。

3、只規定最高罰款數額沒有規定最低罰款數額的,一般處罰按最高罰款數額的40%至60%確定,從輕處罰按最高罰款數額的20%以下確定。

區(市)縣政府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罰款幅度,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等客觀情況,作出控制罰款上限的決定。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環境保護等違法行爲的除外。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以上可以看出,行政處罰的金額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有一定的標準可以參考。一般行政機關會根據違法情節,還要參照當地經濟社會等客觀因素,對罰款做出一定的決定,按照標準在一定範圍內進行調整,從重處罰或者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