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企業辦事 > 企業納稅

稅務行政處罰什麼意思,定義和處罰原則是什麼

我們在獲取報酬的時候需要納稅,國家的財政收入一大部分來自我們納稅人,既然有人繳納稅務,肯定有人逃避稅務,逃稅的人會被稅務行政處罰,那麼稅務行政處罰什麼意思?定義是什麼呢?處罰原則是什麼?下面小編就爲大家整理出關於稅務行政處罰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稅務行政處罰什麼意思?定義和處罰原則是什麼?

1、稅務行政處罰的定義

稅務行政處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違反稅收徵收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爲,尚未構成犯罪,依法應當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實施一定的制裁措施。

稅務行政處罰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和《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試行)》、《稅務案件調查取證與處罰決定分開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2、稅務行政處罰的基本特徵

(1)給予行政處罰的主體是稅務機關。

(2)行政處罰的對象是當事人行爲違反了稅收法律規範,客體是侵犯了稅收徵收管理秩序,應當承擔的稅務行政責任。

(3)行政處罰的前提是當事人實施了尚未構成犯罪,但違反了稅收行政法律規範且應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行爲。這裏要區分兩種情況:一是要區分稅收違法與稅收犯罪的界限。

對此界限,《稅收徵收管理法》和《刑法》已經作了規定。如果構成了危害稅收徵管罪,就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二是要區分稅收違法行爲是不是輕微。如果稅務違法行爲顯著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只要予以糾正,經過批評教育後可以不予處罰。

(4)從主觀方面講,並不區分當事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或者過失,只要有稅務違法行爲存在,並且有法可依,就要承擔行政責任,依法給予稅務行政處罰。

3、稅務行政處罰的原則

(1)法定原則。

稅務行政處罰要由法定的稅務機關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根據法定依據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定的形式實施。包括主體法定、依據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等。

①主體法定。

稅務行政處罰必須由法定的國家機關在其職權內設定設定權、實施權。

②依據法定。

對公民和組織實施稅務行政處罰必須有法定依據。法無明文規定不得處罰。

③形式法定。

稅務行政處罰必須由稅務機關採取法定的形式進行實施。

④程序法定。

稅務行政處罰必須由稅務機關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實施。

(2)公正、公開原則。

公正是指表現在稅務行政處罰應當合法、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適當,做到處罰決定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防止偏聽偏信,使當事人瞭解違法行爲的性質,並給其申辯的機會。公開是指稅務行政處罰的規定要公開,處罰程序要公開。

(3)以事實爲依據原則。

以事實爲依據原則是指設定和實施稅務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爲依據。

(4)處罰相當原則。

處罰相當原則是指設定和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要與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5)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是指實施稅務行政處罰,糾正稅務違法行爲,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當事人自覺守法。

(6)監督、制約原則。

監督、制約原則是指對稅務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實行兩方面的監督制約。一是稅務機關內部的,如調查取證與處罰決定分開,作出罰款決定的機關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當場作出的處罰決定報送所屬的行政機關備案。二是稅務機關外部的,包括稅務系統上下級之間的監督制約和司法監督,具體體現主要是稅務行政複議和稅務行政訴訟。

(7)一事不二罰原則。

一事不二罰原則是指稅務機關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爲,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4、稅務行政處罰的主體與管轄

(1)主體。

稅務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主要是縣以上的稅務機關。各級稅務機關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不具處罰主體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稅務行政處罰。但是稅務所可以實施罰款額在2000元以下的罰款。

(2)管轄。

稅務行政處罰由當事人稅收違法行爲發生地的縣(市、旗)以上稅務機關管轄。具體含義如下:

①從地域管轄來看,稅務行政處罰實行行爲發生地原則。

②從級別管轄來看,必須是縣(市、旗)以上的稅務機關。法律特別授權的稅務所除外。

③從管轄主體的要求來看,必須有稅務行政處罰權。

5、稅務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

稅務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對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稅收管理秩序的行爲,當場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處罰程序。

(1)稅務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

①稅務行政處罰適用案情簡單、事實清楚、違法後果比較輕微且有法定依據,應當給予處罰的違法行爲。

②稅務行政處罰給予的處罰較輕,僅適用於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和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 000元以下罰款的違法案件。

(2)稅務行政處罰的處罰程序。

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①向當事人出示稅務行政執法身份證件。

②告知當事人受到稅務行政處罰的違法事實、依據和陳述申辯權。

③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

④填寫具有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當事人。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事項:稅務機關名稱,編碼,當事人姓名(名稱)、住址等,稅務違法行爲事實、依據,稅務行政處罰種類、罰款數額,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地點,罰款代收機構名稱、地址,繳納罰款期限,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是否加處罰款,當事人不服稅務行政處罰的複議權和起訴權,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簽字或者蓋章。

6、稅務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

除了適用簡易程序的稅務違法案件外,對於其他違法案件,稅務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都要經過立案、調查取證(有的案件還要聽證)、審查、決定、執行程序。使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一般是情節比較複雜、處罰比較重的案件。

7、稅務行政處罰的執行

稅務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複議又不起訴,並且在規定期限內又不履行的,稅務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稅務機關對當事人作出罰款行政處罰決定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對當事人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1)稅務機關行政人員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稅款。

稅務機關對當事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①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②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③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法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稅務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稅務機關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2)稅務行政執法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

除了可以依法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以外,稅務機關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應當實行作出罰款決定的稅務機關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稅務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處罰書應當載明代收機構的名稱、地址和當事人應當繳納罰款的數額、期限等,並明確對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是否加處罰款。當事人應當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罰款數額、期限,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

代收機構代收罰款,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財政部規定的罰款收據。

稅務行政處罰什麼意思,對於納稅,我們還是要積極的去繳納,逃避稅務的話,會對當事人進行處罰,還得補交逾期的金額。所以說,享受國家帶來的各種福利的同時,我們應該積極納稅。如果你對稅務處罰還不是很明白,請聯繫本站的在線律師進行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