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31條32條的內容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法31條32條的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二、有關告知權利的內容是什麼?
告知程序是行政處罰的必經程序。“告知”,對於當事人來說,是其法定的權利;而對於行政機關來說,則是其法定的義務。實施行政處罰,無論是適用簡易程序,還是適用一般程序,如果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即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就違反了本法規定。告知的內容包括:告知當事人其違法事實、對其給予行政處罰的理由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告知當事人其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申請複議、提起訴訟、請求行政賠償等權利。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已明確規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
陳述,是指當事人表明自己的意見和看法,提出自己的主張和證據。申辯,是指當事人進行解釋、辯解,反駁對自己不利的意見和證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過程中,無論是適用簡易程序,還是適用一般程序,當事人都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從當事人的角度講,陳述和申辯是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當事人所享有的重要權利,當事人有權爲自己的行爲作出陳述、說明、解釋和辯解;從行政機關的角度講,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是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其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在當事人未明確表示放棄此項權利的情況下,未經當事人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不應給予當事人任何種類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包括其沒有違法的行爲,不應受到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也包括其違法行爲情節較輕,應受較輕的處罰的事實、理由和證據。
行政處罰法的上述兩條規定,主要是對當事人受到行政處罰時的相關權利進行明確,行政機關在執法時,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並避免造成嚴重的違法行爲,涉及到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的,應當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處理。
-
一般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呢
律師解析:一般行政處罰的種類有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警告、通報批評、行政拘留、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法律依據:《行政處罰...
-
怎樣認定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
律師解析: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的認定: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是指聚衆鬥毆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在幕後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不論其是否直接參加鬥毆,一般應認定爲首要分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
-
違建房超過十年了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違建房超過十年的解決方法:十年以上的違章需要先由司法部門鑑定其性質,再按程序進行。違章建築拆除程序:1、一般是由行政機關經調查取證,確認建築物違章後,2、對違章搭建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違法建設行爲。法律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
-
可以多次處罰同一違法行爲嗎
一、可以多次處罰同一違法行爲嗎不可以,同一違法行爲侵犯的是不同的客體,違反的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法律、法規,依照法律或者法規的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都有處罰權。這種情況是法律規範之間的競合問題。如果按照所有觸犯的法律規範分別實施處罰,就會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