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社區矯正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社區矯正的規定是什麼

其實社區矯正也是我國刑事案件當中的一種量刑手段。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當中,針對社區矯正有着相關的要求,並且其實被判處社區矯正也是有條件限制的,一些犯罪性質較惡劣,社會影響比較大的案件,肯定是不會被判處社區矯正的。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刑事訴訟法社區矯正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社區矯正的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對社區矯正的規定

1、在刑法第三十八條中增加一款作爲第二款:“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爲第三款,修改爲:“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增加一款作爲第四款:“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2、將刑法第七十二條修改爲:“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3、將刑法第七十四條修改爲:“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4、將刑法第七十六條修改爲:“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5、將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爲:“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6、將刑法第八十一條修改爲:“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7、將刑法第八十五條修改爲:“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爲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8、將刑法第八十六條第三款修改爲:“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爲,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社區矯正其實是針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來說的,在社區矯正期間,犯罪嫌疑人必須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的活動,進入特定場所。而且實施社區矯正期間,如果有什麼外出活動的話,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批准以後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