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一、刑事申訴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申訴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時,應當遞交申訴書、身份證明、相關法律文書及證據材料或者證據線索。
1、身份證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等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有效證件。對身份證明,人民檢察院經覈對無誤留存複印件。
2、相關法律文書是指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決定書、刑事申訴複查決定書、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
3、申訴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申訴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有效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有效聯繫方式;
申訴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訴時間。
申訴人不具備書寫能力而口頭提出申訴的,應當製作筆錄,並由申訴人簽名或者捺指印。
二、刑事申訴案件受理範圍
基層人民檢察院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1、不服本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的;
2、不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
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和省級人民檢察院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1、不服本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的;
2、被害人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七日內提出的;
3、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複查決定的;
4、不服同級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和不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且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已經審查或者複查終結的申訴。
刑事申訴是事後進行審查的監督性程序,不具有審級性質;是一審、二審程序以外的,具有補救性的特殊程序。申訴是當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項訴訟權利,是當事人行使訴權的表現。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刑事申訴時效,只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
-
刑事訴訟的追訴期是好長時間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通常5到20年,是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確定的,這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追訴時效期限上的具體體現。因爲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於其社會危害性程度,一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可能達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規定的最高刑就越高。如果20年後認爲必須...
-
通過檢察院的案件能夠私了嗎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對於出於審查起訴階段的案件,當事人不能夠私了,因爲此案件屬於公訴案件,應由人民檢察院覺得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但是對於部分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
-
檢察院存疑不起訴後公安會怎麼呢
律師解析:存疑不起訴後公安機關認爲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覈。也就是說,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存疑不進行起訴的時候,公安機關如果認爲檢察院存疑不起訴決定是有錯誤的,那麼公安機關是可以要求進行復議的...
-
開車撞死人我的全責對方起訴我會坐牢嗎
律師解析:開車撞死人負全責,對方只能就民事部分提起訴訟,由於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屬於公訴案件由人民法院起訴。起訴後經法院判決認定有罪的是會坐牢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