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審查起訴的過程需要當事人怎麼做?
一、移送審查起訴的過程需要當事人怎麼做?
案件移訴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需要找當事人詢問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會在接到案件材料後三日內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發送通知書,告知嫌疑人有聘請辯護人的權利,告知被害人有聘請訴訟代理人的權利。從審查起訴階段開始,被害人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正式參與刑事訴訟過程。
二、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主要考慮審查哪些內容?
1、事實清楚
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正確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正確定罪量刑的依據和基礎。
2、其他責任
人民檢察院追訴犯罪應當客觀、全面,因此,在審查起訴時要注意審查有無遺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就必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對共同犯罪案件要查獲所有實施犯罪的人。
3、是否追責
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檢察院的職責之一,因此,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時,必須查明犯罪嫌疑人有無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作了明確的規定。
4、偵查合法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過程,也是對偵查工作進行法律監督的過程。因此,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時,要注意審查偵查人員的偵查活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特別要查明在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的過程中是否有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況。一旦發現偵查活動中有違反法律的行爲時,應當及時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調查結束後,會將案件移送審查。在這個過程中,檢察院詢問當事人,瞭解案件情況,當事人要積極配合,並且由辯護律師提供辯護意見。檢察院主要審查證據來源是否合法客觀,犯罪事實是否清晰,是否達到起訴的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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