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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作證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妨害作證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307條第1款規定了妨害作證罪,妨害作證罪,是指採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行爲。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妨害作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和公民依法作證的權利。採用暴力或威脅手段妨害證人作證的,還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是複雜客體。
2、妨害作證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採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依法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妨害作證行爲,妨害作證罪是行爲犯,只要實施了妨害作證的行爲,均構成犯罪,情節嚴重是妨害作證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行爲人實施的妨害作證行爲嚴重,侵害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甚至使之無法進行;或者採取的手段極其惡劣:或者產生嚴重的後果,如造成冤、假、錯案:或者行爲人經批評教育後,仍繼續實施妨害作證行爲,等等。
3、妨害作證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爲妨害作證罪的主體。司法工作人員犯妨害作證罪的,從重處罰。
4、妨害作證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且爲直接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妨害證人作證的行爲會妨害國家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和他人的作證權利或人身權利,仍決意實施妨害作證行爲,希望這種社會危害性的發生,行爲人往往出於個人利益或他人利益之動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標籤:要件 作證 妨害